2017年8月10日至9月10日,中央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对山东省开展了为期一个月的环境保护督察。12月25日,山东省成立了由省委、省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有关省领导任副组长的山东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12月26日,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正式向山东省反馈了督察意见。山东省委、省政府诚恳接受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牢固树立“四个意识”,严格落实生态文明建设责任,立即组织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指出的问题进行梳理,对整改工作进行部署,切实抓好反馈意见整改落实。省委会会议、省政府常务会议、省长专题会议专门研究整改工作,及时制定上报《山东省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以下简称《整改方案》)。2018年2月11日,省委、省政府召开了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工作视频会议,就整改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省委、省政府明确要求,要严格按照《整改方案》和责任分工,坚决认真抓好整改落实。目前,《整改方案》全文已在山东省人民政府和山东省环境保护厅网站公布。
《整改方案》坚持以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总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视察山东重要讲话、重要批示指示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全面落实新发展理念,按照“两个走在前列、一个全面开创”的总要求,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新旧动能转换为动力,以环境质量改善为核心,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责任,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快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更好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为加快山东创新发展、持续发展、领先发展,实现由大到强战略性转变提供有力的生态环境保障。
《整改方案》确定了三条基本原则。一是深化认识,提高站位。把抓好中央环保督察整改作为践行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具体行动,用督察整改倒逼新旧动能转换,从根本上调整产业结构、能源结构和交通运输结构,加快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实现高质量发展。二是依法依规,立行立改。严格依法依规推进问题整改,立即停止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中指出的违法违规行为,不等待、不观望,不讲价钱、不打折扣,不借督察整改之名“洗白”违法违规项目。按照“一企一策”,堵疏结合,分类制定整改方案,不能搞“一刀切”,不能“一关了之”。三是压实责任,整改到位。牢固树立正确的政绩观,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坚决摒弃“唯GDP论”。坚持整改有目标、推进有措施、落实有责任、完成有时限、结果有核查,杜绝假整改、伪整改、虚整改。对督察反馈的问题厘清责任,强化督导检查,对整改工作推进不力、进展缓慢、弄虚作假的严肃问责,以严格追责倒逼责任落实。
《整改方案》明确要求,要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确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到位,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持续优化,环境治理机制不断健全,生态环境质量显著改善。到2020年,突出环境问题得到有效解决,环境承载力明显提升,人民群众环境获得感显著提高。环境空气中PM2.5达到49微克/立方米左右,PM10达到80微克/立方米左右,颗粒物浓度比2013年改善50%左右。二氧化硫和二氧化氮浓度稳定达到国家二级标准。省控重点河流水质基本达到水环境功能区划要求,重点流域、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分别达到60%以上和98%以上,重要河湖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提高到82.5%,设区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控制在10%以内。土壤污染治理取得积极成效,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0%以上,危险废物得到妥善处置。全省湿地保有量达到2600万亩,湿地保护率达到70%;森林覆盖率达到20%;全省海岸线%;矿山地质环境得到显著改善。
《整改方案》坚持问题导向,为切实保证整改到位,对督察反馈意见指出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清单,明确了责任单位、责任人、整改时限、整改目标和整改措施;确定了7个方面27项措施:一是坚定不移贯彻中央决策部署。要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责任,强化“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依法治理,进一步强化考核评价,切实制止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二是坚定不移推进结构调整。要着力优化空间布局,着力化解过剩产能培育新动能,着力调整优化能源结构,着力推进化工产业转型集聚发展,坚决清理重大违规项目。三是坚定不移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要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深入实施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扎实推进净土行动,强化固体废物规范化管理,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四是坚定不移加快海洋及重要生态功能区保护与修复。要加强海洋生态保护与恢复,加强自然保护区建设和管护,加强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治理。五是坚定不移推进环境执法监管。要开展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回头看”,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加强重点环境问题日常监管。六是坚定不移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要推进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改革,建立健全生态环保监督机制,完善绿色财税金融制度体系。七是坚定不移动员和依靠社会各方面力量推进整改。各方面要广泛参与,群团组织积极推动,强化新闻媒体宣传监督。
为保障整改工作顺利开展,《整改方案》明确了8项具体保障措施。一是强化组织领导。省委、省政府成立山东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整改落实各项工作。各级各部门成立相应机构,主要负责同志为第一责任人,亲力亲为抓整改。二是强化推进机制。纵向,上下互动、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横向,左右协调、部门联动、形成合力;面上,社会联动、开门抓整改、不搞单打一。牢牢把握整改工作进度,建立整改工作进展情况及时报送制度。每月按要求向国家环保督察办上报整改进展情况。三是强化责任追究。成立责任追究组,依规依纪依法对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相关责任人严肃处理;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中指出的其他问题,一并进行问责。对整改不力、进展缓慢、敷衍塞责甚至弄虚作假、拒不整改的地方和部门,依规依纪依法严肃追究责任。四是强化督导检查。制定督导检查工作方案,实行清单管理、挂账督办、专案盯办、跟踪问效,发挥综合监督效应,采用专项督查、联合督查、随机抽查或第三方评估等方式,扎实推进督察整改,确保问题整改不贰过。五是强化信息公开。省级电视台新闻联播栏目定期专题报道督察整改和典型案件查处情况;省级党报和政府网站设立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专栏,定期公开整改进展情况。发挥省环保督察热线作用,持续解决人民群众身边的环境污染问题,扩大生态环保“同盟军”,形成永不落幕的环保大督察、永不停歇的环保大整改。六是强化政策保障。严格执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实行能耗强度和能耗总量“双控”,从源头上控制能源消费。大力发展轨道交通,推动公交、出租车、环卫、邮政、快递等行业,率先使用新能源车或清洁能源车,鼓励居民购买使用新能源车,积极构建绿色交通体系。七是强化资金支撑。把生态环保作为财政保障的重点之一,持续加大财政投入力度,确保节能环保支出增幅明显高于财政一般性支出增幅。扩大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覆盖范围,完善“五位一体”的生态保护补偿政策,构建激励相容、约束有力的财政政策支持体系。采取设立政府引导基金、推广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等模式,吸引社会资本投入生态文明建设领域。八是强化能力提升。加强对环保人员尤其是基层环保人员的教育培训,大力提升专业素质。加大人员经费保障力度,解决后顾之忧。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手段,强化高科技设备武装。进一步强化作风建设,打造适应新时代新要求,信念过硬、过硬、责任过硬、能力过硬、作风过硬的忠诚干净担当环保铁军。
下一步,山东省将深入贯彻落实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特别是习总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重要论述以及对山东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充分利用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这一有利契机,按照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的要求,着眼长效、健全机制,补齐山东生态建设短板,持续改进和提升全省生态环境质量,努力让山东的天更蓝、山更绿、水更清、环境更优美,提供更多优质生态产品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
为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督察决策部署和中央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山东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山东省环境保护督察责任追究问题清单》,坚决抓好突出环境问题整改,健全完善生态环保长效机制,推动形与自然和谐发展的现代化建设新格局,特制定本整改方案。
坚持以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总视察山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全面落实新发展理念,以走在前列为目标定位,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新旧动能转换为动力,以环境质量改善为核心,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责任,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快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更好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为加快山东创新发展、持续发展、领先发展,实现由大到强战略性转变提供有力的生态环境保障。
(一)深化认识,提高站位。把抓好中央环保督察整改作为践行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落实习总视察山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的具体行动,用督察整改倒逼新旧动能转换,从根本上调整产业结构、能源结构和交通运输结构,加快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实现高质量发展。
(二)依法依规,立行立改。严格依法依规推进问题整改,立即停止中央环保督察组反馈意见中指出的违法违规行为,不等待、不观望,不讲价钱、不打折扣,不借督察整改之名“洗白”违法违规项目。按照“一企一策”,堵疏结合,分类制定整改方案,不能搞“一刀切”,不能“一关了之”。
(三)压实责任,整改到位。牢固树立正确的政绩观,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坚决摒弃“唯GDP论”。坚持整改有目标、推进有措施、落实有责任、完成有时限、结果有核查,杜绝假整改、伪整改、虚整改。对督察反馈的问题厘清责任,强化督导检查,对整改工作推进不力、进展缓慢、弄虚作假的严肃问责,以严格追责倒逼责任落实。
(一)“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更加牢固。贯彻落实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生态文明观更加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环境保护决策部署更加深入,走绿色发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决心更加坚定,坚决打破“GDP崇拜”,坚决破除发展方式和产业选择上的“路径依赖”,坚决守住上项目、搞建设的环保底线,坚决把绿色发展变成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二)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到位。坚决做到真认账、不推诿,真反思、不敷衍,真整改、不贰过。实施清单制整改,挂图作战,建账督办,整改一个、验收一个、销号一个、公开一个,确保问题整改到位、责任追究到位。
(三)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持续优化。加快新旧动能转换综合试验区建设,发展新兴产业培育壮大新动能,提升传统产业改造形成新动能。到2020年,试验区在化解过剩产能和淘汰落后产能、培育壮大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改造提升传统产业等方面初步形成科学有效的路径模式,取得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新旧动能转换经验。把清洁低碳能源作为调整能源结构的主攻方向,坚持清洁利用化石能源与大力发展非化石能源并举,大力推动煤炭清洁高效利用,促进能源低碳化转型。
(四)环境治理机制不断健全。把解决具体问题与共性问题、解决当前问题与长远问题有机结合,巩固拓展环保督察整改成果,重点在国土空间布局优化、新旧动能转换、能源结构调整、交通运输结构优化、突出环境问题治理、生态保护与修复、环境监管等方面建立长效机制,加快构建起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环境治理体系。
(五)生态环境质量显著改善。到2020年,突出环境问题得到有效解决,环境质量明显改善,环境承载力明显提升,人民群众环境获得感显著提高。
环境空气中PM2.5达到49微克/立方米左右,PM10达到80微克/立方米左右,颗粒物浓度比2013年改善50%左右。二氧化硫和二氧化氮浓度稳定达到国家二级标准。
省控重点河流水质基本达到水环境功能区划要求,重点流域、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分别达到60%以上和98%以上,重要河湖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提高到82.5%,设区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控制在10%以内。
土壤污染治理取得积极成效,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0%以上;危险废物得到妥善处置。
全省湿地保有量达到2600万亩,湿地保护率达到70%;森林覆盖率达到20%;全省海岸线%;矿山地质环境得到显著改善。
1.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责任。牢固树立“四个意识”,把扛起生态文明建设责任作为严守纪律和规矩的现实检验,积极推动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协同治理,以对历史负责、对子孙后代负责的态度,切实抓好生态环境保护。习总每次就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发表重要讲话、作出重要指示批示,中央每次就生态环保工作召开重要会议、作出重大部署,省委会会议、省政府常务会议都要及时传达学习贯彻。坚持把生态环保工作纳入省委会年度工作要点,纳入省委、省政府重点工作推进情况视频会议和督查内容。省委会会议、省政府常务会议每半年各自至少研究一次环境保护议题。各级各部门都要及时传达学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有关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并将环境保护工作列入年度工作要点,每季度至少研究一次环境保护工作议题。把习总关于生态环保的重要论述以及中央相关决策部署纳入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把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律法规列入各级党校、干部学院、行政学院等培训教学重要内容。
2.强化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各级党委、政府设立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建立健全委员会成员单位责任机制、考核机制、奖惩机制。认真落实《山东省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环境保护工作职责(试行)》,坚持“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管业务必须管环保、管生产经营必须管环保”的工作原则,形成各负其责、密切配合的环境保护工作合力。各级政府每年向同级会汇报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自觉接受监督,促进履职尽责。认真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严格执行生态环境损害终身追责,倒逼环境保护责任落到实处。
3.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依法治理。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组织修订《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山东省海洋环境保护条例》《山东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等地方性法规和《山东省突出环境问题整改核查考核暂行办法》等制度,制定出台《山东省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实施方案》。全面清理废止违反国家环保法律法规的“土政策”。分级建立企业环保信用评价体系,使守法守信者处处受益,使违法失信者寸步难行。
4.进一步强化考核评价。认真落实中央关于改进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工作要求,健全生态文明建设考核评价制度,将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各级领导班子、领导干部重要考核内容,完善考核评价体系,加大考核权重,加强考核结果运用,强化指标约束和激励。
5.切实制止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健全责任追究机制,认真执行《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和我省实施细则,不断完善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联席会议制度。对工作中“虚报瞒报”、让环保“让让道”、干预环境执法、纵容放任环境违法行为的干部严肃追责。
1.着力优化空间布局。充分发挥规划战略引领和刚性管控作用,加快实施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等“多规合一”,推动主体功能区战略在市县层面精准落地。2018年编制完成《山东省国土规划(2016-2030年)》,推进形成定位科学清晰的国土空间开发利用格局;以保障和维护生态功能为主线,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实现一条红线管控重要生态空间。在规划环评中严守“空间、总量、准入”三条红线,充分发挥其优化空间开发布局、推进环境质量改善和推动产业转型升级的作用。
2.着力化解过剩产能培育新动能。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以钢铁、煤炭、煤电、化工、电解铝等行业为重点,用先进产能代替落后产能,有效化解过剩产能。全省2018年压减粗钢355万吨、生铁60万吨。加快山东新旧动能转换综合试验区建设,大力培育发展十强产业,以产业高端化推动发展绿色化。深入实施《山东省低碳发展工作方案(2017-2020年)》,加快落实低碳能源倍增、低碳产业发展、低碳建筑推广、低碳交通创建、低碳共建共享五大行动计划,培育壮大绿色低碳新动能。
3.着力调整优化能源结构。一是大力推进煤炭压减替代。2018年6月底前,制定山东省2018-2020年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工作方案,出台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十三五”煤炭消费总量下降10%。二是加强清洁能源开发利用。加快发展风能、太阳能、核电、生物质能,到2020年力争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发电总装机容量超过3000万千瓦。大力实施“外电入鲁”,到2020年底力争特高压交流环网工程建成投用,我省接纳省外来电能力达到3000万千瓦左右。扩大天然气消费市场,提高天然气消费比重。三是大力实施“工业绿动力”计划。加强传统能源清洁高效利用、绿色能源深度开发利用,壮大清洁能源产业,推动能源生产与消费。四是着力提升燃油品质。按照“两个100%全覆盖”要求,健全成品油流通市场监管长效机制,杜绝普通柴油替代车用柴油情况。
4.着力推进化工产业转型集聚发展。一是编制《山东省高端化工发展规划》,培育壮大一批千亿级石化精深加工产业集群,推动化工产业向高端化、集聚化、规模化发展。二是按照《山东省化工园区认定管理办法》,2018年9月底前基本完成园区认定。三是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推进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的要求,研究制定山东省工作方案。
5.坚决清理重大违规项目。制定重大违规项目清理方案,摸清底数,列出清单,夯实责任,强化监管,制定清晰的路线图、时间表,不折不扣整改落实到位,坚决防止复工复产、“死灰复燃”。对新发现的违规项目,实行“零容忍”。立即开展违规化工项目专项整治,对无合规手续、非法设立、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安全生产条件的,分类制定整改方案。对突出环保问题得不到有效解决的,实行区域限批。
1.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继续实施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一是严控燃煤排放污染。深化实施煤电机组、燃煤锅炉超低排放行动,加快推进散煤治理。2018年6月底前完成燃煤小锅炉“清零”任务。因地制宜推进城乡清洁采暖工程,2019年清洁取暖率达到50%,其中济南等7个传输通道城市城区清洁取暖率达到90%以上,其他10个城市城区达到60%以上。二是强化移动污染源防治。调整优化交通运输结构,鼓励企业采用铁路运输代替公路运输,严格管控移动源污染排放,淘汰高污染老旧车辆,大力推广新能源汽车,构建绿色交通体系。三是加强工业污染源防治。扎实推进重点领域VOCs治理任务,开展石化行业“泄漏检测与修复”专项行动。实行钢铁焦化铸造行业部分错峰生产,水泥企业全部错峰生产。四是积极做好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加强协同治污、联合执法、应急联动,有效遏制重污染天气频发态势。
2.深入实施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统筹水环境、水生态,抓两头、促达标,保好水、治差水。一是严格落实河长制、湖长制。把改善河湖水质纳入河长制、湖长制督导考核重要内容,建立长效管理机制,解决河湖管理“最后一公里”问题。二是加强工业污水防治。制定实施十大重点涉水行业专项治理方案,采取强有力措施遏制地下水污染。三是强化生活污水防治。加快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城中村、老旧城区雨污分流管网改造,持续推进黑臭水体治理,到2020年,全省城市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98%。四是大力防治畜禽养殖污染。因地制宜配套建设粪污贮存、处理、利用设施,到2020年,全省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81%以上。
3.扎实推进净土行动。加快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逐步建立符合山东实际的土壤环境管理体系。建设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2018年底前建成全省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构建省、市、县土壤预警和应急监测体系。逐步开展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建立污染地块动态清单和联动监管机制。2018年底前,制定山东省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规划并开展试点工作。严厉打击工矿企业非法向土壤环境转移污染物,严控工业污染向农村转移。
4.强化固体废物规范化管理。一是加强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对电子废物、废轮胎、废塑料等再生利用活动进行清理整顿,开展污水与污泥、废气与废渣协同治理,到2020年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88%以上。二是提高危险废物处置能力。“十三五”期间,各设区市至少建成1处市级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基本实现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安全利用处置。三是提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水平。大力推进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建设,新建垃圾处理厂同步配套渗滤液处理设施。到2020年底,全省新增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1.5万吨/日,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率达到60%以上。
5.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一是科学划定水源保护区。做好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完成县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确保重要饮用水水源和南水北调水质安全。二是开展违法项目专项整治,实施分类治理。
1.加强海洋生态保护与恢复。一是优化海洋空间开发利用格局。严格落实海洋主体功能区规划,编制海岸带综合保护与利用规划、海岸线保护规划和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科学规划利用海岸带空间。二是进一步规范用海管理。建立陆海区域管理协调机制,完善管理制度。修改与涉海法律法规和国家新制定政策不相适应的涉海规划和有关文件。依法清理取缔各类违规养殖项目,严肃查处非法围填海案件。三是加快构建陆海统筹的海洋污染防治体系。加强近岸海域污染防治,加大入海污染源排查整治力度,大力实施入海河流治理。2018年底前,沿海市县编制完成近岸海域污染防治规划,着力改善近岸海域环境质量。
2.加强自然保护区建设和管护。以解决突出环境问题为突破口,进一步规范自然保护区管理,科学划定自然保护区四至,加快清理和整改自然保护区内的违法违规项目。2020年底前完成烟台市15个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内违法违规项目整改,加快生态恢复。严格落实矿业权设置前审查制度,坚决杜绝在自然保护区内发放探矿或采矿许可证,2018年3月底前制定自然保护区内矿业权退出方案,分步稳妥有序退出。对南四湖省级自然保护区长期存在的煤炭开采等问题,分类分步推进整改。
3.加强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治理。全面完成矿山地质环境调查,系统查明矿山地质环境底数,2018年8月底前完成省、市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编制报批。加快推进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确保2020年底前完成剩余155处矿山复绿工程,“2013年以来关停露天开采矿山”治理率达到50%、全省“三区两线”直观可视范围内历史遗留矿山治理率达到80%。
1.开展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回头看”。按照“件件责任清、反弹必追责”的原则,对中央环保督察组反馈的问题逐条逐项进行“回头看”,逐件落实责任,明确具体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员,确保整改落实到位。进一步加强重点环境问题的中期督查和后督查,出现反弹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
2.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严格执行环境保律法规,建立执法联动、案情通报和案件移交机制,从严打击偷排偷放、非法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非法处置危险废物、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伪造或篡改环境监测数据等违法行为。对违规上项目、搞建设,盲目开发破坏自然资源,简单粗放发展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资源破坏的,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3.加强重点环境问题日常监管。实施所有污染源排污许可制,落实定期巡查、问题查处、沟通反馈、监督考评机制,采取驻厂监管、挂牌督办、暂停审批等有效手段,确保日常监管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加强网格化监管体系建设,定期公布监管结果,对污染举报居高不下、发生严重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等情形的,严肃追究责任。
1.推进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改革。加快落实《山东省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调整市县环保机构管理体制和环境监测管理体制,建立健全环境监察、环境执法、环境监测和环境管理工作体系,落实对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监督责任,统筹解决跨区域、跨流域环境问题。
2.建立健全生态环保监督机制。实行区片驻点日常环境监察,实施两年一轮的省级环保督察,开展省、市、县全地域“双随机一公开”环保执法,打造督政与督企相结合的“三位一体”生态环保监督体系。强化环保部门与纪检、检察、公安机关联勤联动,依法惩治环境犯罪行为,全面提升环境监管监督效能。
3.完善绿色税收金融制度体系。充分发挥环境保护税、水资源税杠杆调节作用,不断完善“绿色税收”体系,着力解决守法成本高、违法成本低的问题。推广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等绿色金融产品,推动排污权、碳排放权、用能权、水权有偿使用等环境权益交易,在环境高风险领域开展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积极构建绿色金融体系。健全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完善环境审判体制机制,2018年1月全面推开省政府和设区市政府提起环境损害赔偿诉讼的工作机制。
1.各方面广泛参与。自觉接受及其会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组织开展执法检查、专项视察、调研活动。主动接受人民政协监督,将环境问题整改列入协商和调研重点课题。建立健全听取和办理意见建议的工作机制,支持代表、政协委员、各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政府参事以及社会各界加强明察暗访。充分发挥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的人才优势和技术优势,加强技术市场体系建设,加快生态环保科技成果转化。开展第三方评估,客观公正科学检验治理成效。
2.群团组织积极推动。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的优势、组织优势、群众优势,将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纳入其工作重要内容,建立有效渠道和平台,形成参与和监督合力。开展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绿色家庭创建活动,从青少年抓起,从家庭学校教育抓起,从市民公约和村规民约抓起,提高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自觉性和积极性,使低碳环保、绿色发展理念深入人心。
3.新闻媒体宣传监督。各级主流媒体大力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深入解读环境保律法规和政策。坚持正确导向,开辟环保专栏,开展深度报道、系列报道。发挥网络、微信、微博等新媒体作用,强化监督,曝光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形成强大震慑,积极营造环境保护人人有责的良好氛围。
(一)强化组织领导。省委、省政府成立山东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省委、省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相关省领导任副组长,省委副秘书长任总协调人,统筹推进整改落实各项工作。各级各部门成立相应机构,主要负责同志为第一责任人,亲力亲为抓整改。对督察组指出的每一个问题,逐一制定针对性的整改方案,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整改时限、整改目标和整改措施,做到条条有落实、件件有回应。
(二)强化推进机制。纵向,上下互动、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横向,左右协调、部门联动、形成合力;面上,社会联动、开门抓整改、不搞单打一。牢牢把握整改工作进度,建立整改工作进展情况及时报送制度,每半个月调度一次全省整改工作进展情况,每周定期发布新闻报道,遇到重大事项及时报告。每月按要求向国家环保督察办上报整改进展情况。
(三)强化责任追究。成立由省纪委监委、省委组织部、省环保厅等组成的责任追究组,统一组织对中央环保督察组移交的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线索,作进一步调查核实,逐一厘清责任,依规依纪依法对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相关责任人严肃处理;对中央环保督察组反馈意见中指出的其他问题,一并进行问责。对整改不力、进展缓慢、敷衍塞责甚至弄虚作假、拒不整改的地方和部门,依规依纪依法严肃追究责任。
(四)强化督导检查。制定督导检查工作方案,由省级领导分工督导,省直部门包案督办,市级党委、政府负责落实。实行清单管理、挂账督办、专案盯办、跟踪问效,发挥综合监督效应,采用专项督查、联合督查、随机抽查或第三方评估等方式,扎实推进督察整改,确保问题整改不贰过。
(五)强化信息公开。进一步健全环境信息公开机制,拓宽信息公开渠道,及时报道督察整改和典型案件查处情况。省级电视台新闻联播栏目定期专题报道督察整改和典型案件查处情况;省级党报和政府网站设立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专栏,定期公开整改进展情况。发挥省环保督察热线环保热线、信访举报等环境投诉渠道,持续解决人民群众身边的环境污染问题,扩大生态环保“同盟军”,形成永不落幕的环保大督察、永不停歇的环保大整改。
(六)强化政策保障。严格执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实行能耗强度和能耗总量“双控”,从源头上控制能源消费。大力发展轨道交通,推动公交、出租车、环卫、邮政、快递等行业,率先使用新能源车或清洁能源车,鼓励居民购买使用新能源车,积极构建绿色交通体系。
(七)强化资金支撑。把生态环保作为财政保障的重点之一,持续加大财政投入力度,确保节能环保支出增幅明显高于财政一般性支出增幅。扩大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覆盖范围,完善“五位一体”的生态保护补偿政策,构建激励相容、约束有力的财政政策支持体系。采取设立政府引导基金、推广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等模式,吸引社会资本投入生态文明建设领域。坚持“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对环保资金实施全过程绩效管理,进一步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八)强化能力提升。加强对环保人员尤其是基层环保人员的教育培训,大力提升专业素质。加大人员经费保障力度,解决后顾之忧。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手段,强化高科技设备武装。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进一步强化作风建设,打造适应新时代新要求,信念过硬、过硬、责任过硬、能力过硬、作风过硬的忠诚干净担当环保铁军。
一、通过个别谈话和部门走访了解到,山东省一些部门和地方没有真正领会“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深刻内涵,有的领导干部站位不高,没有把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作为重大责任,缺乏正确的大局观、长远观、整体观,解决生态环保问题的自觉性、主动性不够。2013-2016年,山东省共召开202次省委会,研究议题757个,环境保护议题仅3个,2013年和2015年全年没有研究环保议题。
责任单位: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省环保厅等生态山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生态山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包括: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公安厅、省安全厅、省司法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厅、省海洋与渔业厅、省林业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厅、省卫生计生委、省审计厅、省外办、省旅游发展委、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统计局、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安监局、省机关事务局、省法制办、省物价局、省煤炭工业局、省畜牧兽医局、省中小企业局、省气象局),各设区市党委、政府。
责任人: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省环保厅等生态山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各设区市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
(一)提高站位。坚持以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四个意识”,把扛起生态文明建设责任作为严守纪律和规矩的现实检验,积极推动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协同治理,以对历史负责、对子孙后代负责的态度,坚决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坚定不移走绿色发展之路。习总每次就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发表重要讲话、作出重要指示批示,中央每次就生态环保工作召开重要会议、作出重大部署,省委会会议、省政府常务会议都要及时传达学习贯彻。坚持把生态环保工作纳入省委会年度工作要点,纳入省委、省政府重点工作推进情况视频会议和督查内容。省委会会议、省政府常务会议每半年各自至少研究一次环境保护议题。各级各部门都要及时传达学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有关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并将环境保护工作列入年度工作要点,每季度至少研究一次环境保护工作议题。把习总关于生态环保的重要论述以及中央相关决策部署纳入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把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律法规列入各级党校、干部学院、行政学院等培训教学重要内容。
(二)严明工作责任。认真落实《山东省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环境保护工作职责(试行)》《山东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坚持问题导向,进一步明确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的责任,建立严格督办制度,形成各负其责、密切配合的环境保护工作合力。各级政府每年向同级汇报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自觉接受监督,促进履职尽责。认真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严格执行生态环境损害终身追责,倒逼环境保护责任落到实处。
(三)完善制度建设。对照督察反馈的问题,举一反三,对重点问题进行专项督查,巩固拓展环保督察成果,从法规和制度上建立堵塞漏洞、解决问题的长效机制。组织修订《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山东省海洋环境保护条例》《山东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等地方性法规和《山东省突出环境问题整改核查考核暂行办法》等,制定出台《山东省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实施方案》,不断巩固扩大整改成果,健全完善生态文明制度。全面清理违反环保法律法规的“土政策”,废止违反国家环保法律法规的文件和制度。分级建立企业环保信用评价体系,将环境违法企业列入“黑名单”,使守法守信者处处受益,使违法失信者寸步难行。
(四)加强政策保障。严格执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实行能耗强度和能耗总量“双控”,从源头上控制能源消费。大力发展轨道交通,推动公交、环卫、邮政、快递、出租车等行业率先使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车,鼓励消费者购买使用新能源车,积极构建绿色交通体系。
(五)加强执法能力建设。配强、配齐与新时代生态环保工作相适应的执法队伍,特别是基层执法人员。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手段,强化高科技设备武装。加大人员经费保障力度,解决后顾之忧。加强教育培训,大力提升专业素质。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努力做到信念过硬、过硬、责任过硬、能力过硬、作风过硬,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执法队伍。
(六)强化资金支撑。把生态环保作为财政保障的重点之一,持续加大财政投入力度,确保节能环保支出增幅明显高于财政一般性支出增幅。扩大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覆盖范围,完善“五位一体”的生态保护补偿政策,构建激励相容、约束有力的财政政策支持体系。采取设立政府引导基金、推广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等模式,吸引社会资本投入生态文明建设领域。坚持“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对环保资金实施全过程绩效管理,进一步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二、个别谈话中一些领导同志反映,多年来,一些地方和部门嘴上喊着转型升级,实际上仍然偏重GDP,在发展方式和产业选择上仍然“路径依赖”,在上项目、搞建设时习惯“先上车,后补票”,往往要求环保“让让道”,简单粗放的发展方式还没有得到根本扭转。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环保厅等生态山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设区市党委、政府。
责任人: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环保厅等生态山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各设区市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
(一)完善综合考核评价体系。认真落实中央关于改进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工作要求,健全生态文明建设考核评价制度,将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各级领导班子、领导干部重要考核内容,加大考核权重,加强考核结果运用。把考核结果作为评价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作为选拔使用干部、推荐提名各级“两代表一委员”的重要依据,对问题突出、成绩较差的进行约谈,将整改成效纳入下年度考核内容。
(二)以生态环保倒逼新旧动能转换。充分发挥规划战略引领和刚性管控作用,加快实施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生态环境保护等规划“多规合一”,推动主体功能区战略在市县层面精准落地。2018年编制完成《山东省国土规划(2016-2030年)》,推进形成定位科学清晰的国土空间开发利用格局;以保障和维护生态功能为主线,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实现一条红线管控重要生态空间。在规划环评中严守“空间、总量、准入”三条红线,充分发挥其优化空间开发布局、推进环境质量改善和推动产业转型升级的作用。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以钢铁、煤炭、煤电、化工、电解铝等行业为重点,分行业制定具体行动计划,坚决淘汰落后产能,有效化解过剩产能。加快山东新旧动能转换综合试验区建设,大力培育发展十强产业,以产业高端化推动发展绿色化。
(三)加大执纪执法力度。压实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和企事业单位环境保护责任。严格执行环境保律法规,严肃处理项目建设中“先上车,后补票”行为,对未批先建的项目一律予以关停,并对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和有关责任人严肃问责。完善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联席会议制度,认真执行《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和我省实施细则,对工作中“虚报瞒报”、让环保“让让道”,干预环境执法、纵容放任环境违法行为的干部严肃追责。
三、在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决策部署上有时作选择、搞变通,国家要求严控电解铝产能,山东省也明确到2017年电解铝产能控制在400万吨,但一些地方实际工作中推进不力,要求不严。滨州、聊城等地大力发展电解铝项目,以至2014年以来全省违规新增产能超过600万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2017年专项抽查认定违规产能321万吨。截至督察时,全省总产能达到1260余万吨,远超控制目标。
整改目标:巩固国家清理整顿电解铝行业违法违规项目专项行动成果,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严控电解铝产能。
(一)坚决关停违规产能。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印发的《清理整顿电解铝行业违法违规项目专项行动工作方案》要求,国家发展改革委等4部委核定我省违规电解铝产能321万吨。2017年9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土资源部、环保部、有色金属工业协会对我省关停情况进行抽查验收,核定我省关停违规电解铝产能322.25万吨。
(二)夯实监管责任。强化市、县政府属地监管职责,健全网格化监管机制,坚决防止已关停产能“死灰复燃”、复工复产,对所有关停产能明确到具体电解槽,锁定所在企业、厂区、车间、序列号,并通过监控企业整流机组控制屏、用电量、进货量、出货量,公开举报电话等多种方式加强全方位监管。
(三)严控新增电解铝产能。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各级各有关部门不以任何方式、任何名义核准、备案电解铝行业新增产能项目,严格执行产能等量、减量置换,推进先进产能替代落后产能。
(一)切实提高思想认识。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刻把握习总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提高站位,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责任,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决策部署,坚决做好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树立全省环保工作“一盘棋”思想,强化各级各部门生态文明建设主体意识,切实改变环保工作与本部门无关的错误认识,着力解决环境保护突出问题。
(二)严格落实工作职责。按照“大气十条”“水十条”“土十条”及《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实施方案》(鲁发〔2016〕11号)、《山东省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环境保护工作职责(试行)》(鲁厅字〔2016〕25号)要求,压实工作责任,完善“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管业务必须管环保、管生产经营必须管环保”责任机制,切实解决相关部门环境保护工作责任意识不强、职责不清、推诿扯皮等问题。对省委、省政府有关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各部门及时研究部署,制定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分工,持续跟踪问效,确保落实到位。
(三)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各级党委、政府设立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研究制定《山东省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成员单位环境保护责任分工》《山东省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成员单位环境保护工作考核办法》《山东省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成员单位及工作人员环境保护工作奖惩办法》,明确各成员单位的环境保护职责、工作考核和奖惩规定,形成高效的山东省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工作机制。
五、2015年以来,山东省出台《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和《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实施方案》,但截至督察时,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仍未制定配套工作方案。
(一)制定《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和《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实施方案》配套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分工,认真抓好落实。
(二)按照《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要求,进一步做好《山东省水资源综合利用中长期规划》《“十三五”山东省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规划》《“十三五”山东省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规划》等实施工作。
(四)省直各部门认真梳理国家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的重大部署,按要求制定相应的配套工作方案或实施办法,切实抓好贯彻落实。
六、《国家石化和化学工业“十二五”发展规划》要求环境风险较大的危化品企业应进入化工园区,但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在实际工作中对此没有提出明确要求。
整改目标:2018年6月底前完成化工生产企业“四评级一评价”,2018年9月底前基本完成园区认定并确定搬迁改造企业名单;2018年底前,启动中小型企业和存在重大风险隐患的大型企业搬迁改造,2020年底前完成;2020年底前,启动大型企业和特大型企业搬迁改造,2025年底前完成。化工园区外,严禁新建、扩建化工生产项目。
(一)积极开展评级评价,倒逼企业搬迁改造或关停并转。组织开展山东省化工生产企业新一轮“四评级一评价”专项行动,突出安全、环保、节能、质量四个倒逼和转型升级综合评价,2018年6月底前完成。强化评级评价结果运用,对评级评价中总评为“差”或安全、环保评级为“差”以及存在重大隐患的,列出清单,限期搬迁改造或关闭转产,2018年9月底前确定全部搬迁改造企业名单。按照“一企一策”要求,根据企业不同情况,制定具体搬迁改造方案,确保中小型企业和存在重大风险隐患的大型企业2018年底前启动搬迁改造,2020年底前完成;其他大型企业和特大型企业2020年底前启动搬迁改造,2025年底前完成关停或搬迁工作。
(二)组织实施化工园区认定,积极引导企业进区入园。按照《山东省化工园区认定管理办法》及化工园区评分标准,统筹考虑区域环境容量,对全省现有199个化工园区进行重新认定;配套制定《山东省专业化工园区认定管理办法》《重点监控点认定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专业化工园区管理,提升园区和企业本质安全水平。综合考虑各园区能否满足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山东省渤海黄海海洋生态红线和全省化工产业发展总体规划等相关要求及省市产业规划布局情况,确定化工园区、专业园区和重点监控点,提交省政府研究并重新公布,2018年9月底前,基本完成化工园区认定工作。除列入国家石油和化工产业规划布局方案、国家“十三五”石油和化工行业发展规划、省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项目、省高端石化产业发展规划、省高端化工产业发展规划等省重点项目,以及大型冶金项目现场制气、冶炼尾气制硫酸(硫磺)、废弃物生产有机肥、溴素等不适合入园项目外,新设立的危险化学品企业必须进园区,严格禁止在化工园区、专业化工园区和重点监控点之外实施新建、扩建化工项目。
(三)严格落实国家政策,强力推进危化品企业搬迁改造。按照国家推进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的要求,加快落实《山东省安全生产“十三五”规划》,积极开展化工产业安全生产转型升级专项行动,把推进危化品企业搬迁改造、加快产业升级作为推动新型城镇化和工业化协调发展的重要任务。危化品企业原则上进入专业化工园区,不在园区的要逐步关停淘汰。制定《山东省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工作实施方案》,扎实推进企业调查评估、化工园区认定、搬迁实施方案编制、保障政策制定等工作。
七、一些部门和地方对违规建设听之任之,杏彩体育app下载全省化工企业入园率仅为20%左右,大量化工项目违规建设。目前全省在产的8124家化工企业中,3389家无立项手续,5146家无规划许可手续,3259家无土地手续,1183家无环评手续。
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发展改革委、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环保厅,各设区市党委、政府。
责任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发展改革委、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环保厅主要负责人,各设区市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
整改目标:所有违规建设项目立即停产整顿。推进化工企业进区入园,在现有入园率20%的基础上,力争到2020年达到30%,2022年达到40%。
(一)加强专项整治,依法处置违规项目。2018年3月底前,按照“一企一策”制定分类整改方案,该关停的关停,该停产整顿的停产整顿,该规范的规范,避免“一刀切”。对新发现的违规项目,实行“零容忍”。将违规项目整顿纳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范围,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确保整改到位。
(二)推动进区入园,加强园区管理。优化化工园区布局,提高化工企业入园率,实现集约集聚发展,力争到2020年达到30%,2022年达到40%。
(三)加强项目管理,严格项目审批。将新建、改建、扩建化工类项目的核准或备案权限,上收到设区市市级投资主管部门。除产品填补国内空白或工艺技术达到国内领先水平的创新成果转化项目和搬迁入园项目外,原则上不再核准或备案固定资产投资额低于3亿元(不含土地费用)的新建、扩建危化品项目。全面加强化工项目审批和开工建设管理,新建、改建、扩建化工项目的安全、环保、节能、节水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用;已核准或备案的项目,必须在通过安评、环评审批和规划水资源论证、节能评估后方可开工建设;项目建成后,未取得排污许可证,安全、取水工程、消防设施等未经验收合格的,一律不得投入生产和使用。
八、减煤工作不到位,国家2013年明确,山东省到2017年煤炭消费量比2012年减少2000万吨,且2015年与2012年相比实现负增长。省发展改革委2015年7月才出台有关工作方案,各地市随后陆续制定落实方案。此间在没有减量替代的情况下大量上马燃煤项目。2015年和2016年全省煤炭消费总量分别比2012年增加694万吨和706万吨。
整改目标:已完成国家下达2017年煤炭消费量比2012年减少2000万吨的任务目标;确保完成国家《“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确定的煤炭消费压减目标。
(一)2018年6月底前,制定山东省2018-2020年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工作方案,进一步明确全省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年度目标、重点任务、部门分工。
(二)突出重点行业和领域整治。2018年6月底前,全面开展落后煤电和违规建设煤电机组的大排查、大整顿工作。积极稳妥、分类推进化工、水泥、钢铁、电解铝等高污染、高耗煤行业落后和过剩产能清理退出工作。积极推动燃煤小锅炉关停淘汰。加大散煤治理力度,推广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技术,提高煤炭产品品质、降低用煤环节污染。
(三)加大协调推进力度。定期召开全省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工作协调小组会议,及时调度煤炭消费压减措施制定及推进情况,形成部门合力,按照职责分工,全力落实各项压煤措施。完善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工作常态化调度和监督检查机制,定期对各市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工作进行专项检查,对未完成目标任务的,进行通报批评、约谈或问责。
(四)深刻反思2015年和2016年全省煤炭消费总量不降反增的问题,2018年9月底前建立健全煤炭减量替核机制。
九、压钢工作不够有力。山东省要求,2015年底前淘汰日照钢铁控股集团有限公司710万吨炼铁产能和594万吨炼钢产能,但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未督促企业按期淘汰,至督察时,上述项目仍在正常生产。
整改目标:完成替代淘汰日照钢铁控股集团有限公司710万吨炼铁产能和594万吨炼钢产能的任务。
整改措施:统筹考虑全省钢铁产能问题,落实好日照钢铁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淘汰压缩产能工作方案,通过“日照市污染物排放总量平衡”和“全省钢铁产能平衡”的双平衡办法,完成替代淘汰日照钢铁控股集团有限公司710万吨炼铁产能、594万吨炼钢产能的任务。
(一)污染物排放总量平衡情况。根据环境保护部《关于山东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日照钢铁精品基地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环审〔2013〕71号)要求,“污染物排放总量平衡”方案确定如下:日照钢铁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淘汰2台60吨转炉、2座450m2高炉、2台(8#、9#)180m2烧结机和1台(5#)90m2烧结机后,全厂SO2和NOX可实现替代量平衡。2013年以来,日照市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2016年与2013年相比,PM2.5、PM10、SO2、NO2分别改善16.7%、15.8%、39.5%和12.5%。
(二)钢铁产能平衡情况。按照“全省钢铁产能平衡”办法,594万吨炼钢产能任务由2016年、2017年压减的粗钢产能替代淘汰。710万吨炼铁产能任务由2014年至2017年淘汰落后和压减的炼铁产能、2018年计划压减炼铁产能及立即要淘汰的日钢集团炼铁产能替代淘汰。
十、滨州市、聊城市放任新增钢铁产能项目建设和投产,滨州市西王金属科技有限公司于2014年违规将一座1080立方米高炉扩建到1280立方米,新增36万吨炼铁产能;聊城市鑫华特钢集团有限公司于2014年违规新建一座1350立方米高炉,一台120吨转炉,新增122万吨炼铁产能和105万吨炼钢产能。滨州市发展改革委、聊城市东阿县发展改革局明知不符合政策要求,仍违规为上述新增产能项目备案。
(一)2018年1月19日,滨州市西王金属科技有限公司2号高炉停炉进行炉衬改造;1月20日,1号高炉停炉进行炉衬改造。1月26日,2座高炉均完成改造,压减违规新增36万吨炼铁产能。
(二)2018年3月采暖季结束后,责令鑫华特钢集团有限公司立即停产封存违规建设的高炉和转炉,坚决整改到位。
(三)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封停设备和拆除设备进行检查。严把项目审批关,防止企业以技术改造名义新上钢铁扩产项目,从源头上卡紧钢铁项目准入关。
十一、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不到位。《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及配套文件要求,应将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及缓冲区、风景名胜区核心区划为禁养区;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户)应于2017年底前关闭或搬迁。但督察发现,泰山省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黑铁山风景区核心区等均未按要求划为禁养区;聊城临清市、莘县将禁养区养殖场(户)关闭、搬迁时限放宽至2020年底。
整改目标:明确泰山风景名胜区畜禽养殖禁养区范围包括泰山省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将黑铁山风景区核心区划为禁养区,修订《临清市畜禽养殖布局规划》《莘县畜禽养殖布局规划》。在全省范围内全面梳理,完善“三区”划定方案,并开展“回头看”。
(一)开展禁养区方案调整工作。2018年2月底前,修订《泰山景区畜禽养殖区域划定方案》,明确泰山风景名胜区畜禽养殖禁养区范围包括泰山省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淄博市调整禁养区划定方案,将黑铁山风景名胜区、高铁新城等区域一并划入禁养区。
(二)临清市和莘县已分别对《临清市畜禽养殖布局规划》《莘县畜禽养殖布局规划》进行修订,并分别于2017年9月和2017年8月完成禁养区养殖场(户)关闭、搬迁。
(三)全面梳理完善“三区”划定方案。2018年2月底前,开展县级自查,3月底前全面完成禁养区划定方案修改完善工作,4月底前组织开展抽查。
(四)制定新划定禁养区关闭搬迁实施方案,建立畜禽养殖禁养区规模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关闭搬迁清单,2018年5月底前整改到位。
(五)2018年6月底前,开展禁养区养殖场(户)专项检查,对整改情况开展“回头看”,对发现的类似问题立即整改,严肃追责问责。
十二、截至2016年底,全省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配套建设废弃物处理设施比例仅51.8%,未达到国家规定80%的目标要求。
整改目标:2017年底前,完成《山东省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确定的“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82%”,到2020年达到100%。
(一)全面建立台账。2018年2月底前,组织开展全省规模养殖场(小区)普查,逐一登记造册,建立工作台账。
(二)开展督导抽查。对已上报配建粪污处理设施的规模养殖场(小区)开展抽查,重点检查粪污处理设施是否符合相关标准要求、是否与养殖规模相匹配、是否正常运行;对委托第三方协议处理的规模养殖场(小区)开展抽查,重点检查场区内粪污暂存设施和第三方处理能力匹配情况,对达不到要求的,督促尽快完善整改措施。
(三)加快设施配建。指导未配套建设粪污处理设施的规模养殖场(小区)因地制宜配套建设粪污处理设施,实施销号管理,完善一个、销号一个。实施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加大畜牧养殖大县财政扶持力度,重点用于养殖场(小区)基础设施升级改造。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到2018年,在完成《方案》确定的88%目标基础上,力争全省平均达到94%;到2019年,在完成《方案》确定的94%目标基础上,力争全省平均达到97%;到2020年达到100%。
十三、德州乐陵市、东营市河口区、滨州市阳信县、聊城市东阿县等多个县(市、区)配套建设废弃物处理设施比例均不足10%。
整改目标:2018年、2019年、2020年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分别达到94%、97%、100%。
(一)在2017年底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80%的基础上,2018年3月起,对规模养殖场废弃物处理设施配建情况开展拉网式摸排调查,摸清底数,建立台账,逐一制定方案,加快粪污处理设施配建。
(二)积极引导粪污处理利用专业化企业开展粪污第三方处理工作,建立粪污统一收集、集中加工、集中销售的市场运行机制。
十四、督察组现场抽查22家养殖场(户),15家存在粪污直排问题,青岛市鲁振明养猪场外排废水化学需氧量浓度2780毫克/升,氨氮浓度636毫克/升;启民养猪场外排废水化学需氧量浓度2110毫克/升,氨氮浓度737毫克/升。
(一)坚决整改到位。2017年10月底,济南市8家问题养殖场(户)已全部整改完成;2017年9月底,青岛市鲁振明养猪场、启民养猪场等7家问题养殖场(户)已整改到位。
(二)建立长效机制。济南市制定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开展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排查,建立规模养殖场设施建设情况清单,2018年底前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94%以上,2020年底前达到100%。青岛立即开展全市规模养殖场普查,对粪污处理设施配建情况登记造册,建立台账。对未配套建设粪污处理设施的,明确建设内容和时限,2019年底前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100%。
十五、2013年1月,省海洋与渔业厅违法违规对位于荣成大天鹅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及缓冲区的荣成烟墩角水产有限公司码头进行海域使用登记;2016年5月批复《潍坊滨海经济技术开发区海域使用规划(2013-2020年)》,违规将白浪河西岸及东岸北部、南部保留区变更为城镇建设用海区。
整改目标:立即关闭荣成烟墩角水产有限公司码头,修订《潍坊滨海经济技术开发区海域使用规划(2013-2020年)》。
(一)立即关闭码头并停止使用。注销烟墩角有限公司码头海域使用权证,通过断水断电、清除设备等措施关停封闭码头,杜绝一切生产经营行为或人为活动,消除码头对保护区的影响。
(二)开展码头生态修复工作。组织专家于2018年12月底前完成码头生态环境影响评估,根据评估意见科学制定生态修复意见。
(三)修编山东省海洋功能区划。2018年5月底前,启动修编山东省海洋功能区划工作,将各级各类保护区完整体现在海洋功能区划中。
(四)严格用海项目审批。杜绝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内新建用海项目;对实验区内的新建用海项目,严格论证其可行性,杜绝建设污染环境、破坏自然资源或自然景观的人工设施。
(五)修订《潍坊滨海经济技术开发区海域使用规划(2013-2020年)》。2018年2月底前完成规划修改,将白浪河西岸及东岸北部、南部保留区划出城镇建设用海区。
(六)全面核查县级海域使用规划。2018年4月底前,梳理全省已发布实施的县级海域使用规划,对不符合省、市海洋功能区划的问题建立整改清单,2018年6月底前完成存在问题的县级海域使用规划修改。
(七)完善海域使用审批程序。2018年5月底前,修订完善项目用海审批流程,建立涉海规划编制及涉海项目审批沟通协调机制。
十六、东营市海洋与渔业局越权审批油气开发用海项目,2013年以来,累计对海域范围内111宗油气开采项目予以登记发证,涉及海域面积330.2公顷;2015年9月,越权对黄河三角洲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实验区内5宗围海养殖项目予以登记发证,涉及海域面积222.1公顷。
(一)立即停止受理油气开采用海项目和自然保护区内用海项目,对已受理未批准的项目全部终止审批。
(二)2018年4月底前,完成对东营市审批的所有油气开发项目和自然保护区实验区内围海养殖项目评估。凡对海洋生态环境和自然保护区功能有重大影响的,立即关停、拆除。
(三)2018年5月底前,东营市对所有油气开采用海项目审批档案进行整理、登记、造册,待报经国家海洋局同意后,按程序移交全部审批档案。
十七、2013年以来,省国土资源厅违法违规在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内核发1个采矿许可证,延续35个采矿许可证。截至2017年7月底,全省各级自然保护区内共有采矿权49个,其中省国土资源厅发证40个。
整改时限:2018年3月底前完成矿业权退出自然保护区的方案制定工作,2019年底前退出不少于50%,2020年底完成方案确定的工作任务。
整改目标:严格执行相关规定,不在自然保护区内新设采矿权;制定矿业权退出自然保护区的方案,推进保护区范围内采矿权有序退出。
(三)相关市立即制定矿业权退出自然保护区计划,在各市计划基础上,2018年3月底前形成分类处置意见,明确退出方式、退出程序、到期矿山是否短期延续、退出时限和保障措施等,按照国家要求有序退出各类矿业权。
(一)对无立项、规划、土地、环评等手续的化工企业立即停产整顿。结合化工园区认定,在全省开展现有化工园区排查,对突破城市总体规划范围新建化工项目的问题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对违规推动化工企业建设的单位和责任人严肃问责。
(二)推动进区入园,加强园区管理。统筹考虑区域环境容量,优化化工园区布局,提高化工企业入园率,实现集约集聚发展,力争到2020年达到30%、2022年达到40%。加强对入园企业的管理,新建、扩建项目必须进入省政府公布的化工园区、专业化工园区和重点监控点。
(三)加强项目管理,严格项目审批。将新建、改建、扩建化工类项目的核准或备案权限,上收到设区市市级投资主管部门;除产品填补国内空白或工艺技术达到国内领先水平的创新成果转化项目和搬迁入园项目外,原则上不再核准或备案固定资产投资额低于3亿元(不含土地费用)的新建、扩建危化品项目。全面加强化工项目审批和开工建设管理,新建、改建、扩建化工项目的安全、环保、节能、节水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用;已核准或备案的项目,必须在通过安评、环评审批和规划水资源论证、节能评估后方可开工建设;项目建成后,未取得排污许可证,安全、取水工程、消防设施等未经验收合格的,一律不得投入生产和使用。
十九、2013年以来,潍坊市寿光侯镇海洋化工园、临沂市沂水庐山化工园、滨州工业园区等突破城市总体规划范围,分别建设了20个、37个和8个化工项目。
整改目标:严格园区规划管理,严控入园项目,建立规范有序的园区规划调整和实施程序,维护规划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1.进一步完善侯镇海洋化工园规划体系,坚决维护规划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在规划引领指导下进行园区项目建设。2018年3月底前完成清理清查,对不符合规划的项目坚决予以取缔。对新进园项目不符合规划的一律不批。加强项目批后监管,对项目规划实施过程进行有效监督,保证规划不变形、不走样。
2.依法依规对《侯镇总体规划(2016-2030年)》实施情况进行评估。严格规划调整程序,防止随意干预和违反规划,严格执行规划委员会制度。坚持开门办规划,建立规划编制与实施公众参与和监督机制,全过程、全方位实施规划公开。
整改措施:2018年3月底前,对庐山化工园内突破城市总体规划用地范围内的所有在建项目,一律停止建设;按照“一企一策”原则,对生产企业逐一进行审查评估,除涉及民生、安全生产、特殊生产工艺的项目外,其他生产项目一律停产整顿。
整改措施:对3个未建项目,责令不得开工建设。对2个涉及中央救灾农药储备项目(农药原药及制剂项目、S-异丙甲草胺技改项目)中的产品及其生产线限产运行,实时监测,确保符合环评要求;其他产品生产线个项目,责令停产整顿。
(四)严格园区认定,规范项目管理。对照中央环保督察反馈三个园区的问题,举一反三,对各市已公布的化工园区进行全面摸底排查。严格按照《山东省化工园区认定管理办法》规定,重新核查园区的总体发展规划,是否与所在市或县(市、区)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等)相符,满足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山东省渤海黄海海洋生态红线等相关要求。对于不符合要求的园区,一律不予认定。2018年9月底前,基本完成化工园区认定工作。同时,严格按照《山东省化工投资项目管理暂行规定》要求,审批或核准新建、改建和扩建化工项目。
二十、山东昆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于2016年5月未批先建两个涉危化品化工项目,用地性质不符合山东省化工集中区设立要求,临沂市政府应沂水县政府请求,于2016年11月违规将项目所在区域认定为化工集中区,沂水县据此为该企业项目补办相关手续。
整改措施:2017年底前,山东昆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违规建设的吡啶深加工和双乙烯酮、乙酰乙酸乙酯两个涉危化品项目已停产整顿,所有在建项目全部停建。2018年3月底前,对该企业其他补办手续的化工项目与规划不符情况进行调查处理。
二十一、滨州市违规推进电解铝项目建设问题突出。《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要求严禁建设电解铝行业新增产能项目,但2014年滨州市向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上报电解铝行业违规建成项目自查情况报告中,将6个电解铝在建项目虚报为建成项目,并为当时尚未建成的244万吨电解铝产能出具环保设施配套、污染物达标排放和能源消耗情况等证明,骗取合法手续。另外,滨州市还瞒报其他285万吨电解铝违规在建产能。截至督察时,上述529万吨违规产能均已建成。
(一)坚决关停违规产能。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印发的《清理整顿电解铝行业违法违规项目专项行动工作方案》要求,国家发展改革委等4部委核定魏桥集团违规电解铝产能268万吨。2017年9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土资源部、环保部、有色金属工业协会对魏桥集团进行抽查验收,核定魏桥集团关停电解铝产能269.2万吨(其中违规产能268万吨,多关停1.2万吨)。滨州市对违法违规电解铝项目涉及的28人进行了处理,其中正县级干部5人、副县级干部9人、科级干部14人。
(二)夯实监管责任。强化市、县政府属地监管职责,健全网格化监管机制,坚决防止已关停产能“死灰复燃”、复工复产,对所有关停产能明确到具体电解槽,锁定所在企业、厂区、车间、序列号,并通过监控企业整流机组控制屏、用电量、进货量、出货量,公开举报电话等多种方式加强全方位监管。
(三)严控新增电解铝产能。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各级各有关部门不以任何方式、任何名义核准、备案电解铝行业新增产能项目,严格执行产能等量、减量置换。
(四)加快铁路专线建设,以铁路运输代替大型柴油货车运输。阳信汇宏新材料铁路专用线月底前翻车机卸车设备建成投用。2018年下半年开工建设邹平货运铁路专用线年底前开工建设北海货运通道项目,2019年底前建成投用。2019年开工建设阳信至胡集至里则铁路专用线年底前通车投用。
二十二、聊城市相关部门违规推进电解铝项目建设。国家《关于坚决遏制产能严重过剩行业盲目扩张的通知》要求坚决停建电解铝行业违规在建项目。但2014年5月聊城市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等部门提供虚假材料,将刚刚动工的茌平信源铝业有限公司年产45万吨电解铝项目虚报为建成项目;2014年11月工业和信息化部对该企业现场核查时,聊城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弄虚作假,以已建成的电解铝项目顶替该项目接受检查,至2016年7月实际建成投产电解铝产能104万吨。
(一)坚决关停违规产能。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印发的《清理整顿电解铝行业违法违规项目专项行动工作方案》要求,国家发展改革委等4部委核定信发集团违规电解铝产能53万吨。2017年9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土资源部、环保部杏彩体育、有色金属工业协会对信发集团进行抽查验收,核定信发集团关停电解铝违法违规产能53.05万吨。聊城市对违法违规电解铝项目涉及的14人进行了处理,其中正县级干部1人、副县级干部2人、科级干部11人。
(二)夯实监管责任。强化市、县政府属地监管职责,健全网格化监管机制,坚决防止已关停产能“死灰复燃”、复工复产,对所有关停产能明确到具体电解槽,锁定所在企业、厂区、车间、序列号,并通过监控企业整流机组控制屏、用电量、进货量、出货量,公开举报电话等多种方式加强全方位监管。
(三)严控新增电解铝产能。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各级各有关部门不以任何方式、任何名义核准、备案电解铝行业新增产能项目,严格执行产能等量、减量置换。
二十三、2012年章丘市委、市政府出台规定,要求每月1-20日,除安全检查及上级统一部署的专项检查外,任何部门单位不得随意进入企业检查。章丘市不但未按《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要求进行清理,反而在2016年还出台通知要求继续执行上述“土政策”。
(一)坚决废止相关文件。涉及章丘的《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的实施意见》(章发〔2012〕12号)、《市监察局、市经济发展服务中心关于规范涉企检查收费行为的七条规定》(章监字〔2012〕2号)、《章丘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关于重申纪律切实规范部门涉企检查收费工作的通知》(章政管发〔2016〕9号)全部废止。
(二)坚决杜绝类似问题发生。举一反三,在全市组织开展文件梳理,凡是对环境保护工作有影响的“土政策”,一律组织修订或废止,并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二十四、2016年,山东省可吸入颗粒物(PM10)、PM2.5平均浓度分别为120微克/立方米、66微克/立方米,在全国31个省(区、市)排名分列倒数第4位和倒数第5位。
整改目标:在超额完成《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确定的“2017年PM2.5平均浓度比2013年下降20%左右”的基础上,实现空气质量持续改善,2020年全省环境空气质量比2013年改善50%左右。
(一)严格落实《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将颗粒物排放达标情况纳入日均值超标处罚和小时值超标督办体系,进一步加强无组织排放源监管。
(二)完善颗粒物监管指标体系。增加降尘量控制指标,每月对市、县(市、区)进行排名和通报。对不降反升的县(市、区)按有关规定采取挂牌督办、暂停审批新增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项目环评文件等措施。2018年3月底前,突出颗粒物控制指标,修改完善促进空气质量持续改善的激励约束办法。
(三)全面开展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编制和源解析工作。推进省、市空气质量调控综合决策支撑服务体系建设,提升全省大气污染治理的精细化、科学化水平。
(四)制定《山东省2013-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规划三期行动计划(2018-2020年)》,落实《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评估办法》,每年对各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情况进行考核评估,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开。
(五)完善监控监测体系。2018年6月底前完成所有县(市、区)环境质量监测站点联网工作。2018年底前,完成7个传输通道城市乡镇空气站建设,其余城市逐步将空气站建设延伸到乡镇。全省统一联网、监测数据实时发布,实现全省空气质量按县(市、区)排名、各市按乡镇排名。
(六)加快散煤替代工作。加大洁净煤生产供应及储备力度,建设洁净煤配送体系,确保采暖季市区、县城所有城中村及城乡结合部全部采用清洁型煤、气或电取暖;严厉打击劣质煤销售,确保行政区域内使用的煤炭质量符合国家或地方煤炭质量标准。继续深入排查燃煤锅炉,对燃煤小锅炉、茶水炉、经营性小煤炉、煤气发生炉等继续开展拉网式全面排查,确保无死角、无盲区。
(七)严格管控移动源污染排放。严厉查处货车超标排放行为。建立重点区域柴油车等高排放货运车辆的全天候、全方位管控网,确保公路货运车辆达标排放,倒逼企业提高铁路货运比例,对达不到排放标准的国Ⅲ重型柴油营运货车注销车辆营运证。
(八)全面加强扬尘控制管理。城区各类工地做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六个百分百”;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土石方建筑工地全部安装视频监控系统和在线监测系统。
(九)积极削减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量。推进VOCs综合治理,到2020年建立起以改善空气质量为核心的VOCs污染防治管理体。